道路交通法五十三條第一款

道路交通法五十三條第一款
  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四)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五)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僞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爲的;


(六)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希望大家透過以上文章的所述都能夠了解到有關於福建這個大城市的在對於酒後駕駛的量刑標準上有了相應的瞭解,衆所周知,酒後駕車是一件非常危險的事情,它是對自己的一種不負責也是對於家庭和他人的一種不負責,那麼希望透過看完福建省醉駕量刑標準後能夠把握好自己,也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