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對外簽訂的合同

分公司對外簽訂的合同
分公司能否對外簽訂環評合同
一般是不可以的。但這個也不是絕對的,看雙方在招標檔案中是否會提出。
1、分公司可以單獨對外簽訂合同,但是一般需要總公司的簽字,分公司對外不承擔責任,由總公司來承擔。第三人與分公司簽訂合同的,總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2、實踐中,爲了減少麻煩,總公司可以授予分公司一定的權利來簽署合同,這樣在總公司授權範圍內簽署的合同也是有效的。
3、分公司超越代理權簽訂的合同,總公司可以在相應的時間內進行追認。在相應的時間內未做追認的,視爲拒絕追認。追認的時間爲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