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對外簽訂買賣合同的效力

分公司對外簽訂買賣合同的效力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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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能否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

是可以的,在形式上,分公司是本公司的派出機構。但在實質上,分公司就是本公司的代理人,雙方之間是一種代理關係,分公司是代理人,本公司是被代理人,應當適用關於代理的法律規定。在與分公司簽訂相關合同時,作爲合同相對方,一定要審查分公司的總公司對其出具的授權委託書,明白本公司是否授權其對外簽訂合同,以及授權的額度。

分公司畢竟不是獨立的法人,雖然可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經濟合同,但爲了保證合同的有效性,作爲與分公司簽訂相關合同的相對人,在與分公司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求分公司的本公司提供書面的授權委託書,以達到合同順利履行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