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對外簽署合同效力是怎樣的

一、分公司對外簽署合同效力是怎樣的?

分公司對外簽署合同效力是怎樣的

分公司對外簽署的合同只要符合法定條件就具有法律效力,分公司可以獨立對外簽訂合同,因爲分公司領取了營業執照,分公司可以作爲《民事訴訟法》上的其他組織成爲民事訴訟當事人,可以籤合同。

公司法》第14條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分公司,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總公司的管轄,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資格,從根本屬性上來講,其屬於總公司的一個分支機構。

二、合同生效的基本條件是什麼?

(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三、分公司有哪些特點?

分公司是總公司下屬的直接從事業務經營活動的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分公司的特徵具體表現爲:

①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獨立財產,其實際佔有、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

②分公司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設立不須依照公司設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簡單地登記和營業手續後即可成立。

④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章程,沒有董事會等形式的公司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關。

⑤分公司名稱,只要在總公司名稱後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

四、分公司設立流程是什麼?

1、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市政務服務中心工商局視窗提出申請,經受理審查員初審透過,開具《受理通知書》或者《申請材料接收單》;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在當場或者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單)。

2、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作出是否准予登記的決定並出具《登記決定通知書》;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覈實的,出具《企業登記材料需要覈實事項告知書》,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覈准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

3、在5個工作日後(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需覈實的除外),申請人可以憑《登記決定通知書》到發照視窗領取《營業執照》。

在分公司依法辦理了營業執照之後,分公司在法律層面上屬於其他組織,是可以成爲訴訟當事人的,也就是說分公司對外籤合同完全沒有問題,總公司設立了分公司之後,總不可能分公司連籤合同的權利都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