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成立的公司離婚應該如何分配

婚前成立的公司離婚應該如何分配
婚前成立的公司離婚應該如何分配
1、法律分析:
一方婚前出資成立的公司,股權是一方婚前的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一方無法分割該股權,除非另有書面協議。但是股權獲得的分紅收入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2、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