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單位公積金開戶

武漢單位公積金開戶
怎樣辦理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登記開戶?
  對於用人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的情形,用人單位可以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進行辦理。  相關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四條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覈檔案,到受委託銀行爲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帳戶設立手續。  單位合併、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註銷登記,並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註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覈檔案,到受委託銀行爲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帳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