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擅自轉院後續就診記錄可以作爲傷殘鑑定依據嗎

工傷擅自轉院後續就診記錄可以作爲傷殘鑑定依據嗎
工傷擅自轉院後續就診記錄可以作爲傷殘鑑定依據嗎
員工在住院期間要求轉院。只要轉入醫院是正規醫院,而且是在本市類。其診斷記錄依然可以作爲傷殘鑑定的依據。《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九條〔提交材料〕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二)《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複印件;
(三)診斷證明、檢查檢驗報告等原件和複印件,完整有效的病歷;
(四)職工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五)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核。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應當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