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判定刑訊逼供罪

怎麼判定刑訊逼供罪
怎麼判定刑訊逼供罪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複雜客體,即公民的人身權利和國家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爲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變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爲。
(1)刑訊的對象是偵查過程中的犯罪嫌疑人和起訴、審判過程中的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入、被告人的行爲實際上是否構成犯罪,對本罪的成立沒有影響。
(2)刑訊方法必須是使用肉刑或者變相肉刑。所謂肉刑,是指對被害人的肉體施行暴力,如吊打、捆綁、毆打以及其他折磨人的肉體的方法。所謂變相肉刑,是指對被害人使用非暴力的摧殘和折磨,如凍、餓、烤、曬等。無論是使用肉刑還是變相肉刑,均可成立本罪。
(3)必須有逼供行爲,即逼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行爲人所期待的口供。誘供、指供是錯誤的審訊方法,但不是刑訊逼供。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司法工作人員。刑訊逼供是行爲人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利用職權進行的一種犯罪活動,構成這種主體要件的只能是有權辦理刑事案件的司法人員。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上只能是故意,並且具有逼取口供的目的。至於行爲人是否得到供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是否符合事實,均不影響本罪成立。如果行爲人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變相肉刑不是爲了逼取口供,而是出於其他目的,則不構成本罪。犯罪動機不影響本罪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