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著作權和名稱權

軟件著作權和名稱權
作品的名稱權是否受《著作權法》的保護?
著作權法》第十條第四項規定有"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雖然該條並未明確說明是否單獨對名稱權施以保護,保護的對象,僅限於作品。但是我們做文義解釋,不難發現,一個完整的作品無疑應該包含該作品的名稱,因而對於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應該及於該作品的名稱,當作品名稱遭到篡改、歪曲的時候,即意味着作品某一部分的完整性受到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