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延期審理需要通知被告人嗎

法院延期審理需要通知被告人嗎
法院延期審理需要通知被告人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第六條 :原告起訴後,人民法院可以採取捎口信、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簡便方式隨時傳喚雙方當事人、證人。

電話通知延期開庭當然是合法的。就算是普通程序,民事訴訟法也沒規定一定要“書面”通知,只要通知到了就行,搞那麼複雜幹嘛。問題只在於口頭的東西無憑無據的,若有人不講誠信,容易發生糾紛而已。若是重大敏感案件,從謹慎角度出發,可以要求法院送達書面的延期開庭通知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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