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分割的強制執行

離婚財產分割的強制執行
如何申請強制執行離婚財產分割判決

根據《民事訴訟法》及《婚姻法》的相關規定,訴訟離婚已經生效併發生法律效力的離婚判決、裁定,由離婚案件的一審人民法院執行。協議離婚已經生效的離婚協議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對於提出申請執行的期限,《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爲一年;雙方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爲六個月。申請執行的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以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


離婚案件當事人可以在一年內申請強制執行,一年的開始時間爲離婚判決規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後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