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平衡利益

勞動法平衡利益
問一個勞動法的問題:勞動合同解約利益問題
單位解除合同理由,理由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章相關規定,每工作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無理由解僱、解僱理由不合法,每工作滿一年補償兩個月工資。工資以離職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爲標準
另外要求單位去社保局辦理失業備案,可以按失業保險繳納年限領取相應時間的失業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