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是先給律師錢麼

打官司是先給律師錢麼
打官司輸了給律師錢麼
你好, 律師費即律師代理費,是指律師爲委託人代理法律事務應當收取的報酬。既然是報酬,律師付出勞動,就應當得到相應報酬,與官司勝負無關,但律師風險代理除外。   律師風險代理,也就是人們所說的先“消費”後“埋單”,當事人將案件的敗訴風險全部轉嫁給代理律師,一旦官司敗訴,當事人就有權拒絕支付律師的代理費;代理律師打贏官司則能夠獲取高於普通代理幾倍甚至十幾倍的高額利潤。   風險代理的出現,使當事人與委託律師形成了一種較爲有效的制約關係,避免律師“違規”操作,拿了錢不辦事兒。   目前我國對律師開展風險代理業務沒有明文規定,即“不限制,不提倡”。   風險代理的優點有: 1、風險代理能夠提升律師的責任意識; 2、實行風險代理有利於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3、有利於律師自身業務素質的提高; 4、有利於降低代理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