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審公示情況說明

政審公示情況說明
申請再生育公示情況證明
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並明確界定“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多生育子女的,屬於超生”。關於再生育,新條例規定了三種可再生育的情形,一是因子女死亡,現無子女的,可再生育兩個子女;二是因子女死亡,現只有一個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三是有些情形如再婚家庭的再生育情況比較複雜,還需要進一步研究論證後再出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