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規好久實施的

新交規好久實施的
新交規中醉駕的處罰標準

(一)《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1、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2、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3、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4、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爲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爲,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醉駕的處罰


第九十一條第二款,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第九十一條第四款,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第九十一條第五款,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017年新交規醉駕刑拘多久?


醉駕屬於危險駕駛罪,法定刑是處拘役並處罰金,而拘役最高爲6個月。拘役刑的拘留折抵刑期是一日折抵一日,所以說理論最高拘留期間爲6個月,但是實際上拘留不可能達到這麼多天,故而有可能是已經被判決了,而不是依然在拘留。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對於醉駕扣分的定義問題我們國家是這樣說明的,喝酒駕車是有兩個處罰的標準的,一個是酒駕一個是醉駕,醉駕往往是會比酒駕要嚴重很多的。酒駕一般都是在80毫升一下是屬於酒駕,但是超過了這個標準就是屬於醉駕的範疇了。一般都是扣除十二分然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