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檢驗鑑定中心的鑑定方法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檢驗鑑定中心的鑑定方法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檢驗鑑定中心的鑑定方法是怎樣的
1、具備資格的檢驗、鑑定、評估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當事人介紹符合條件的檢驗、鑑定、評估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2、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的,由急救、醫療機構或者法醫出具死亡證明。屍體應當存放在殯葬服務單位或者有停屍條件的醫療機構。檢驗屍體不得在公衆場 合進行。
3、解剖屍體需徵得其親屬的同意。檢驗完成後,應當通知死者親屬在十日內辦理喪葬事宜。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辦理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由公 安機關處理屍體,逾期存放的費用由死者親屬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