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戶繳納土地使用稅的稅收特點是什麼

一、個體戶繳納土地使用稅的稅收特點是什麼

個體戶繳納土地使用稅的稅收特點是什麼

1.房產稅屬於財產稅中的個別財產稅,其徵稅對象只是房屋;

2.徵收範圍限於城鎮的經營性房屋;

3.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徵稅辦法,對於自用的按房產計稅餘值徵收,對於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徵稅。

注意房屋出典不同於出租,出典人收取的典價也不同於租金。因此,不應將其確定爲出租行爲從租計徵,而應按房產餘值計算繳納。爲此,《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8號)明確規定,產權出典的房產,由承典人依照房產餘值繳納房產稅,稅率爲1.2%。

二、徵收標準

城鎮土地使用稅採用定額稅率,即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稅年應納稅額。具體標準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門登記在冊的非農業正式戶口人數爲依據,按照國務院頒佈的《城市規劃條例》中規定的標準劃分。人口在50萬以上者爲大城市;人口在20萬至50萬之間者爲中等城市;人口在20萬以下者爲小城市。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市政建設情況和經濟繁榮程度在規定稅額幅度內,確定所轄地區的適用稅額幅度。經濟落後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可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上述規定最低稅額的30%.經濟發達地區的適用稅額標準可以適當提高,但須報財政部批准。

只要使用了土地,就應該按照要求繳納土地使用稅,這是基本的要求。一般對於土地的使用類型的不同,需要繳納的土地使用稅就存在差異,根據要求進行相關事宜,才能保障自身合法的利益。對此還是需要我們學習以及掌握相關的法律知識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