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與行駛證不一致

保單與行駛證不一致
意思與表示不一致的若干情況

1、虛假表示。


虛假表示又稱真實保留,指行爲人把真實意思保留心中,所做出的表示行爲並不反映真實意思,是一種自知並非真實的意思表示。


通識認爲虛假表示原則上有效,表意人應受該表示的約束,但相對人明知表意人的表示與意思不一致的,該表意行爲無效。


2、僞裝表示。


僞裝表示是指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不表示內心真實的意思表示。如債務人爲逃避債務與友人通謀製造假債權或虛僞讓與財產


通識認爲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所爲的意思表示原則上無效,但爲保護交易安全,不得以其無效對抗善意第三人。例如甲將財產虛假讓與乙,而乙又將該財產賣給丙。而丙又爲善意,丙就可以取得該財產的所有權。


3、隱藏行爲。


隱藏行爲是指表意人爲虛假的意思表示,但其真意爲發生另外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示。例如甲欲贈乙一萬元,恐家人反對,就僞書一萬元的買賣合同。買賣是虛,贈與是實。


通識認爲,隱藏行爲中的虛假意思表示無效,隱藏的真實表示是否有效,應以相關法律來確定。


4、錯誤。


錯誤是指表意人爲表意時,因認識不正確或久缺認識,以致內心的真實意思與外部的表現行爲不一致。(重大誤解)


包括表示行爲錯誤,對行爲性質、物的性質、當事人資格等發生錯誤認識等。


錯誤與僞裝表示和虛假表示在意思行爲上都是不真實的,但錯誤不是故意的,而後者則是有意爲之。


通識認爲,意思表示的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真情限性不爲意思表示的,表意人可將其意思表示撤銷。


5、誤傳。


誤傳是指由於傳達人或傳遞機關的錯誤而使表意人的意思表示發生錯誤。法律教育網


《民通意見》第77條規定:意思表示由第三人義務傳達,而第三人由於過失轉達錯誤或沒有轉達,造成他人損失的,一般可由意思表達人負賠償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我們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尤其要求當事人要意思表示一致,否則的話簽訂出來的合同最終就有可能被認定爲無效或可撤銷的合同,這對當事人來講顯然是不利的。但就意思表示一致什麼意思來看,也就是要求行爲人作出的行爲要與其意願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