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與社保不一致

勞動合同與社保不一致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爲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爲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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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和勞動合同不一致嗎

這個問題是最近幾年來比較普遍存在的問題,就是說原來的單位繳納社保,又在新的單位參加了工作簽訂了勞動合同,也有人叫做單位協保人員。這樣的話,你可以把原單位的社保透過勞動部門轉移到新單位繼續投保,只要你簽訂了勞動合同建立了勞動關係,按照《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就必須給勞動者進行投保。如果因特殊原因不能轉到一個單位,這個對將來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和退休時沒有影響的。勞動關係的建立是看你和單位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書,工資單,銀行發放工資記錄,請假單都可以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