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二手房如何繳納增值稅

轉讓二手房如何繳納增值稅
二手房交易營業稅改增值稅

財政部、國稅總局聯合發文,明確了個人二手房交易的執行細則。個人在2016年4月30日前已簽訂轉讓合同但未辦理產權變更事項的,應繳納增值稅。


此前,兩部門已經表示,個人二手房交易由營業稅改爲增值稅後,原有的優惠政策一律延續。5月1日起,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徵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增值稅;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差額徵收增值稅。經過測算,實際稅負並未出現太大變化,甚至略有下降。


兩部門又進一步明確,個人轉讓房屋的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不含增值稅,而個人取得房屋時所支付價款中包含的增值稅,將計入房屋的財產原值,計算轉讓所得時可扣除的稅費不包括本次轉讓繳納的增值稅。


如果在5月1日前已簽訂交易合同,但尚未辦理過戶手續,應該繳納營業稅還是增值稅呢?對此,稅務總局明確,個人轉讓住房,在2016年4月30日前已簽訂轉讓合同,2016年5月1日以後辦理產權變更事項的,應繳納增值稅,不繳納營業稅。


二手房交易營業稅的免徵期限,我們知道二手房交易營業稅的免徵期限經過了多次修改,最終確定的是個人出賣購買滿兩年的普通住房,是免徵營業稅的。這對於房地產行業是有利的,可以促進房地產行業的發展。在這裏,律師365小編提醒大家,如若需要繳納營業稅,那麼我們一定要依法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