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如何處罰

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如何處罰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爲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如何處罰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如何處罰
一、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處罰:
1、觸犯本罪的,對其領導者依法應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2、對積極參加者的,應處3-7年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2、對其他參加者,則應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可以並處罰金。
二、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
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