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爆炸罪認定

過失爆炸罪認定
過失爆炸罪是否可參照失火罪標準
依照我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之規定:放火、決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依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據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處多個罪名適用同樣量刑是考慮其侵犯的法益是相同的,區別在於手段方式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