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罪與侮辱罪的異同之處
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人格尊嚴,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爲。
誹謗罪,是指捏造並散步虛假的事實,貶損他人人格尊嚴、詆譭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爲。
侮辱罪在客觀方面首先要求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侮辱他人。其次,侮辱必須是公然進行的,再次。侮辱必須是針對特定的目標和對象進行的。
誹謗罪在客觀方面首先要求行爲人實施了捏造事實的行爲,其次則要求散步捏造的事實,即將所捏造的虛假的足以傷害他人人格和名譽的虛假事實在社會上廣爲傳播,使公衆廣爲周知。
再次,誹謗的對象也必須是特定的。
本罪侵犯的客體與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犯罪侵犯的對象是自然人。
不同之處主要在於:
(1)侮辱不是用捏造的方式進行,而誹謗則必須是捏造事實。
(2)侮辱含暴力侮辱行爲,而誹謗則不使用暴力手段;
(3)侮辱往往是當着被害人的面進行的,誹謗則是當衆或者向第三者散佈的。
由上文知道,誹謗罪與侮辱罪的異同之處在於:相同的地方是侵犯的對象都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和聲譽;不同之處則在於誹謗罪構成的首要條件是有捏造事實的行爲,而侮辱罪不需要污衊他人,誹謗罪不適用暴力,而侮辱罪往往會涉及到暴力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