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金與罰款和賠償損失分別指的是什麼

罰金與罰款和賠償損失分別指的是什麼
罰金與罰款和賠償損失分別指的是什麼
1、罰金,是刑法附加刑之一,是刑罰處罰的一種方式,屬財產刑,其適用對象是觸犯刑法的犯罪分子和犯罪法人。罰金,只能由人民法院依刑法的規定判決,除此之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行使罰金權。
2、罰款,是行政處罰手段之一,是行政執法單位對違反行政法規的個人和單位給予的行政處罰。他不需要經人民法院判決,只要行政執法單位依據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處罰決定即可執行。由公安局依法律規定的程序即可執行。違反工商管理,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據工商行政管理的具體規定程序作出決定即可執行。
3、賠償損失,刑法中的賠償損失,主要是指犯罪分子因其犯罪行爲而給被害人造成損失的經濟賠償或者是對免於刑事處罰的犯罪分子給被害人造成的損失的賠償,這兩種賠償損失應符合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給犯罪人的經濟處罰,這些賠償均由人民法院判決,直接賠償給被害人,而罰金則不得歸個人或單位所有,必須如數上交國庫。
除上述兩種刑法規定的賠償損失外的其他賠償損失,均屬民事賠償,由人民法院判決或者行政執法單位依行政法規規定程序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