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侵權行爲的概念是什麼

一、共同侵權行爲的概念是什麼

共同侵權行爲的概念是什麼

共同侵權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過失致人損害,或者雖無共同故意、共同過失,但其侵害行爲直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後果。根據該款的規定,可以看出共同侵權行爲的類型爲:共同故意的侵權行爲,共同過失的侵權行爲,和共同行爲的侵權行爲。

共同侵權行爲具有以下法律特徵:

第一,共同侵權行爲的主體須爲多人。

第二,共同侵權行爲的行爲人之間具有共同過錯或者雖無共同過錯,但侵權行爲直接結合,具有共同關聯性。

二、共同侵權行爲類型

1、主觀的共同侵權行爲

主觀的共同侵權行爲就是主觀關連共同的共同侵權行爲,是有意思聯絡的共同侵權行爲,即數人基於主觀故意而共同侵害他人造成損害的共同侵權行爲。這種共同侵權行爲的共同加害人包括實行行爲人、教唆行爲人和幫助行爲人。按照通說,只有實行行爲人的共同侵權行爲是簡單的共同侵權行爲;而包括教唆行爲人和幫助行爲人的共同侵權行爲,是複雜的共同侵權行爲。

2、客觀的共同侵權行爲

客觀的共同侵權行爲就是客觀關連共同的共同侵權行爲,我曾經將其叫做視爲共同侵權行爲,是指數人沒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過失,各自的行爲相互結合,共同造成同一個損害結果的侵權行爲。這種侵權行爲雖然不具有共同侵權行爲主觀上的特徵,但由於其行爲人之間行爲的相互結合的關連性,並且造成了同一個損害結果而不可分割,而形成了一個侵權行爲,行爲人之間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3、共同危險行爲

共同危險行爲是指數人共同實施有侵害他人權利危險的行爲,並且已經造成損害結果,但不能判明其中誰是加害人的準共同侵權行爲。

4、團伙成員

團伙成員,是指團伙組織的成員實施侵權行爲造成他人損害,如果沒有團伙的集合行爲則可以避免造成損害的危險發生,如果該集合行爲可以歸責於該團伙,則該團伙的其他成員應當承擔連帶責任的侵權行爲。

三、構成共同侵權的要件包括什麼

1、存在加害行爲,且行爲人爲複數

任何一個民事損害事實都與特定的加害行爲相聯繫,亦即民事損害事實都由特定的加害行爲所造成。沒有加害行爲,損害就無從發生。

該行爲的行爲人必須爲二人或者二人以上,而且這些人必須是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主體,不存在任何替代關係。當然,該行爲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共同侵權行爲的行爲人之間,在主觀上具有共同過錯

即在數個共同行爲人之間須有共同致人損害的故意或者過失,基於此,而使數個行爲人的行爲連結爲共同行爲。共同侵權行爲不僅是共同故意可以構成,而且共同過失也可以構成。

民法上,行爲人的行爲是故意還是過失,對侵權行爲的認定和民事責任的承擔則意義不大。因爲確定侵權民事責任的範圍,通常取決於損害的有無或大小,並不因爲行爲人的故意或過失而有所不同。

3、共同侵權行爲導致的損害後果具有統一性

所謂結果的同一性,首先是指共同侵權行爲所造成的後果是同一的。如果各個行爲人是針對不同的受害人實施了侵權行爲,或者即使針對同一受害人,但是不同的權利分別遭受侵害,損害後果在事實上和法律上能夠分開,則有可能構成分別的侵權行爲或併發的侵權行爲,而非共同侵權行爲。因此,共同侵權行爲的特點就在於數個侵權行爲造成了同一的損害後果。

4、共同行爲與損害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

侵權行爲只有在加害行爲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係時,才能構成。如果加害人有加害行爲,他人也有民事權益受損害的事實,即受害人的損失是由侵權主體的共同行爲造成的,侵權主體才能承擔共同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