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行爲能力人的概念是什麼

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人,包括8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爲的精神病人。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十二條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爲的成年人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爲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爲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爲。

限制行爲能力人的概念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