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行爲效力有什麼?

一、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行爲效力有什麼?

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行爲效力有什麼?

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不能辨認自己行爲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爲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無民事行爲能力人與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主要差別在於對於自我的控制能力,兩者的區別其實是法律強制規定的,客觀上無民事行爲能力人也有可能存在比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更成熟的心智。

二、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怎麼籤合同有效?

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簽訂的合同要具有效力,一個最重要的條件就是要經過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認,這種合同一旦經過法定代理人的追認就具有法律效力,在沒有經過追認前,該合同雖然成立,但是並沒有實際生效。所謂追認,是指法定代理人明確無誤地表示同意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與他人簽訂的合同。這種同意是一種單方意思表示,無須合同的相對人同意即可發生效力。這裏需要強調的是,法定代理人的追認應當以明示的方式作出,並且應當爲合同的相對人所瞭解,才能產生效力。特別指出的有兩點:

(1) 法定代理人以行動自願履行合同的行爲也可視爲法定代理人對合同的追認;

(2) 法定代理人的追認必須是無條件的,法定代理人不得對合同的追認附加任何條件,除非合同相對人的同意。

對於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簽訂的合同,並非所有的都必須經過法定代理人的追認。本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簽訂的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就具有法律效力。所謂“純獲利益”在我國一般是指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在某合同中只享有權利或者利益,不承擔任何義務,如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接受獎勵、贈與、報酬等,對於這些純獲利益的合同,他人不得以行爲人的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爲由,主張該合同不具有效力。同時,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也可獨立訂立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相適應的合同,這類合同一般是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如購買書本、乘坐交通工具等;對於不能完全辨認其行爲的精神病人在其健康狀況允許時,可訂立某些合同,而不經法定代理人追認。除此之外,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訂立的合同就必須經過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後才具有法律效力。

要想使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簽訂的合同有效,一個重要的條件就是經過其法定代表人的責任。但是不是所有的合同都需要進行追認的。如果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簽訂的是純利益合同或者簽訂的合同與其年齡,精神狀態相適應的,不需要進行追認就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