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民事行爲

如何申請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民事行爲

在日常生活中,大家可能會聽說民事行爲,或者刑事行爲,大家只是聽說,當你遇到民事行爲時,我們應該怎麼辦呢?當我們遇到別人干涉我們的事情的時候,我們該怎麼辨別是否是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呢?如何申請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民事行爲?下面由本站來爲您解答!

一、如何申請公民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民事行爲?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的規定:“申請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由其近親屬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向該公民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一般情況下,成年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爲其近親屬向法院提出認定申請,其他與該公民有法律上利害關係的人也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

申請程序。申請認定時除了應當提交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即需要被認定爲無民事行爲能力或限制行爲能力的公民)的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能證明雙方關係的資料外,還需填寫申請書,申請書應當寫明被申請人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事實和根據,如當事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或因處於植物人狀態無意識等。

二、什麼是民事行爲能力人?

限制行爲能力人主要是根據公民的意識能力或者智力狀況確定的,一種從年齡上推斷公民的心智尚未發育成熟。我國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年齡爲八週歲,8~18週歲的未成年人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另一種是因爲患有精神病而導致的意思能力受限制。

身體有缺陷的殘疾人不是限制行爲能力人,因爲即使其身體有缺陷,並不影響其正常的思維意識,除非其年齡在8~18週歲或者患有間歇性精神病。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九條  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爲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爲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爲。

第二十二條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爲的成年人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爲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爲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爲。

第二十三條  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監護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根據上面小編的介紹,相信大家對如何申請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民事行爲?有所瞭解,那麼當大家遇到限制民事能力人的時候要理智對待,弄清楚什麼是限制民事能力人的民事行爲,否則會造成成不必要的問題,具體的細節還希望大家諮詢相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