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離婚應如何進行

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離婚應如何進行

當婚姻遇到一些無法解決和調和的矛盾時,離婚便是大多數人的最優選擇了。但是,如果與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離婚應該如何進行呢?與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離婚不同與一般情形,因爲限制行爲能力的人不具有自願的表示,所以這需要我們特別注意。本站的小編將爲您解答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離婚應如何進行的問題。

一、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離婚應如何進行

與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離婚,必須透過訴訟途徑解決。

1、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作爲離婚案件的原告的,必須在精神正常的時間進行訴訟;

2、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作爲離婚案件的被告的:

(1)如果其精神狀態出於正常階段,由其本人親自參加訴訟;

(2)處精神狀態不正常階段,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撫養關係的兄弟姐妹。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概念  

《民法典》

第十九條  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爲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爲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爲。

第二十二條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爲的成年人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爲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爲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爲。

第二十三條  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監護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綜上所述,我們得知:由於限制行爲能力的人不具有自願的表示,因此在與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人不能透過協議離婚。所以與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離婚,必須透過訴訟的途徑來解決。以上就是小編的回答,若對此類問題仍有疑問,更多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