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 (或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申請書

認定×××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 (或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申請書

認定×××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 (或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申請書

{子問題開始}認定×××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

{子問題開始}(或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申請書

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

申請事由:請求人民法院認定×××爲限制行爲能力(或無民事行爲能力)人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寫明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原住址)系×××(寫明雙方的關係,是夫妻,還是父子、母子、債權債務關係等)關係,因被申請人×××(寫明其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或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的事實、根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之規定,特向你院提出申請,請求認定×××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無民事行爲能力)人。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

×××年××月××日

附:診斷證明或鑑定書。

樣式的製作依據與使用說明

1、本樣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製定,用於利害關係人申請法院認定 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用。

2、申請書應寫明該公民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事實和根據。

3、只能向該公民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4、申請人應在申請書中說明其與下落不明人的關係。

5、有關證明檔案應爲原件或覈對無誤的複製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