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是指什麼

民法中的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
一、8週歲以上18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但年滿16週歲未滿18週歲以自己的勞動作爲主要收入來源的(就是16歲以上18歲以下已經工作了的人)視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
二、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爲的精神病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十九條,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爲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爲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爲。

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是指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