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民事行爲能力的人包括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認自己行爲的成年人。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爲。不能辨認自己行爲的成年人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爲。【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十條,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