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對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如何處理

人民法院對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如何處理
民法院對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如何處理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1.拘傳必須經法院院長批准。
2.拘傳必須用拘傳票,並直接送達被拘傳人;在拘傳前,應當向被拘傳人說明拒不到庭的後果,經批評教育仍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其到庭。
3.拘傳票應由被拘傳人簽名,拒絕簽名的,應在“執行拘傳情況”欄中註明。
4.負有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必須到庭才能查清案件基本事實的原告,以及必須到庭的無民事行爲能力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