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內戶口遷移手續

北京市市內戶口遷移手續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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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內戶口遷移手續流程是什麼

戶口是公民身份的一種標誌,是國家統計人口的重要渠道之一。有戶口才能辦到居民身份證,房產證,結婚證等。民間對於沒有戶口的人通常稱作黑式人口。我國戶口登記制度實行在常住地登記戶口的原則。公民常住地發生變化以後,應將戶口遷移到現住地,即進行戶口遷移
根據《北京市戶籍管理》政策,內轉戶口條例:
第四條 辦理市內遷入登記
    辦理市內遷入,實行“一地辦結”(取消市內戶口遷移證),須出具下列證件證明到其戶口遷入地派出所辦理:
    (一)遷入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二)遷入戶的《居民戶口簿》。
    (三)遷入人與戶內成員親屬關係證明(如結婚證、獨生子女證、出生證等)。
    (四)新立戶的,非農業人口須出具北京市房屋產權證明或公有住房租賃合同原件和複印件;單位自管房須出具單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單》及複印件;無房產證明要求入戶的,須出具購房發票或銀行貸款購房合同及房管、物業部門出具的居住證明及以上證明的複印件;農業人口須出具村委會同意立戶證明。
辦理出生登記
    (一)父母雙方或母親一方是北京市常住戶口的嬰兒,在出生一個月內,由監護人到嬰兒父親或母親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嬰兒父母一方爲本市集體戶口,一方爲本市家庭戶口的,嬰兒須隨家庭戶一方登記常住戶口。嬰兒母親爲本市集體戶口,父親爲市外戶口的,戶口可隨母親登記爲集體戶口。母親爲本市農業戶口的,嬰兒可以自願選擇隨母或隨父登記爲非農業戶口。
    辦理出生登記,應出具下列證件證明:
    1.嬰兒出生醫院填發的《出生醫學證明》;
    2.嬰兒父親、母親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3.嬰兒母親戶口所在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生育服務證》(隨父申報登記的,該證需到母親戶口所在地計劃生育部門辦理遷移手續)
以上是北京市市內戶口遷移手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