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地上受傷老闆不賠償怎麼辦

在工地上受傷老闆不賠償怎麼辦
在工地上受傷老闆不賠償怎麼辦
1、在工地上受傷老闆不賠償,若未申請工傷,可以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認定爲工傷後,用人單位未依法購買工傷保險,可以申請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對墊付的金額有權追償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