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真籤的合同是否有效

傳真籤的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傳真籤的合同是否有效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傳真籤的合同是否有效
傳真籤合同有效,法律允許以傳真方式簽訂合同。
但是如果雙方因履行合同而發生糾紛時,會涉及到證據的有效性。就是說,如果一方否認以傳真方式簽訂的合同的真實性,對方應當對此負有舉證責任。對方需要證明以傳真方式簽訂的合同,確實是雙方的行爲,確實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
因此,爲了保險起見,可以採取以下方式之一:
一、以傳真簽訂合同後,雙方應當透過信函郵寄合同給對方並分別簽署非傳真的書面合同。
二、收集、保留其他能夠證明雙方以傳真方式簽訂了合同的證據,如有關信函、電話錄音、電子郵件、有關的憑證(如電話的記錄單)等。在現實商業活動中,爲了提高交易效率,很多交易雙方都會選擇採用傳真這種高效快捷的形式來訂立合同,雙方來往的信函、訂單等也都透過傳真的形式發出。傳真這種合同簽訂過程中的要約和承諾方式,被大量運用於商事活動中,特別是相距遙遠的當事人之間,使用更頻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