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啥意思,出現糾紛怎麼處理?

彩禮啥意思,出現糾紛怎麼處理?

一、彩禮啥意思,出現糾紛怎麼處理?

彩禮是指以結婚爲目的,男方付給女方的財物。彩禮也叫聘禮,結婚購買三金當做聘禮是非常常見的。彩禮這一習俗的歷史非常悠久,在我國古代婚姻締結需要經過問名、納吉、納采、請期、親迎這六個程序,其中納采就是指彩禮。彩禮在每個地區的標準都不一樣,有一些地區的天價彩禮引起了全國的注意,這種風氣應當得到抑制。

彩禮糾紛的處理方式是協議優先,協議不成的向法院起訴,由法院判決。法律規定的返還彩禮的情形有: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如果不是這三種情況,彩禮作爲一種贈與,一般是不可以要求退還的。

二、彩禮糾紛注意什麼?

1.解決彩禮糾紛時應遵循的原則。決定彩禮是否返還,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係爲主要判斷依據。給付彩禮後未締結婚姻關係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如果已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習俗舉辦了結婚儀式但沒有領取結婚證書的,解除同居時彩禮原則上不予返還。

2.結婚前給付彩禮的,必須以離婚爲前提,才能考慮支援返還請求。如果給付彩禮之後,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給付人要求返還給付的,不予支援,因爲此時夫妻尚作爲一個共同體,遵循夫妻法定財產共有制。如果當事人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該項請求,法院准許離婚的,可根據情況作出是否支援返還彩禮請求;判決不準離婚的,不能支援當事人返還彩禮的請求。

3.必須是當地確實存在婚前給付彩禮的習俗。一般來說,彩禮問題主要大量存在於我國廣大的農村和經濟相對不發達地區,人們迎親嫁娶,多是按民風、習俗形成的慣例。如果當地沒有此種風俗存在,就談不上給付彩禮的問題。對於不能認定爲彩禮的、屬於男女交往間所爲的給付財物如何處理,要視其具體情況及性質,由法院依法作出處理。

處理彩禮糾紛時應該遵循相應的原則,給付彩禮後未締結爲婚姻關係,原則上應該返還彩禮。如果已經辦理了結婚手續,離婚之後要求返還彩禮的,必須能夠證明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並未共同生活在一起,處於分居的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