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返還糾紛的問題怎麼處理?

彩禮返還糾紛的問題怎麼處理?

一、彩禮返還糾紛的問題怎麼處理?

彩禮返還糾紛的問題可以採取協商、起訴的方式來處理,如果是想要讓女方返還彩禮的男方起訴,在起訴的時候,需要提交自己的情形已經滿足了以下條件的證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爲條件。

二、返還彩禮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保護給付方的原則。

給付彩禮是一種附解除條件的贈與行爲。婚約解除後,受贈人應當將受贈物返還給贈與人,如果受贈人拒不返還而繼續佔有贈與物,就構成民法上的不當得利。彩禮的性質既然是不當得利,就應當全額返還。

而且,在現實中,特別是農村地區,由於經濟收入不高,家庭財產不多,不少男青年爲了談成對象,都借債給付彩禮,不惜代價滿足對方提出的條件,因此,應當着重保護給付方。另外,由於現在人的思想變化很大,對於訂婚與否並不太注意。

2、登記結婚與否的婚約財產有所區別。

在處理過程中,法律對於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一方要求返還彩禮的,返還尺度相對從緊。而對於雙方已辦理結婚手續的情形,一方要求返還彩禮的,返還尺度相對從鬆。因爲男女雙方成爲合法夫妻後,雖未同居,但夫妻間存在扶助義務,如對於一方經濟困難的,另一方應當予以幫助。

因此,這種情況下的彩禮返還,應當視情形處理,而不宜全額返還。另外,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已經共同生活,時間不長的,對於請求返還彩禮的,也應當予以適當返還。

3、儘量返還原物。

彩禮特定物的性質、樣式、規格、數量和價值雙方當事人能夠確定,例如摩托車、戒指、項鍊和手鍊等特定物,且原物存在的,則應當返還原物,這樣可以減少矛盾;原物確不存在的,按市場價計算返還現金。

4、考慮民俗風情。

由於婚約關係受當地傳統文化、風俗習慣的影響,具有身份性、倫理性和習俗性的特點,因而,應當考慮在法律空間範圍內尊重雙方當地習慣,考慮雙方當地的民俗風情。

對於爲了訂立婚約,雙方來往走動,一方家長給予的一些小額見面禮,其中消耗的食品、菸酒等低值品,一般不予返還。

如果男方在給付彩禮之後,男女雙方並沒有到男方、或者是女方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那麼後期男女雙方感情破裂之後,男方可以向女方提出返還彩禮的請求,若是對方拒不返還,那麼男方可以選擇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