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區起訴離婚程序

金山區起訴離婚程序
金山區離婚訴訟手續辦理需要的程序
離婚起訴的前提:必須是雙方領有結婚證或者已構成事實婚姻。事實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未按婚姻法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且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   男方不得起訴的情形: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從你的情況來看,是可以起訴離婚的。帶上起訴書,結婚證,身份證,還有其他所需的材料和證據區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