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強制執行還要找人麼

爲了是刑事訴訟程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爲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對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法院強制執行還要找人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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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法院給找人嗎

不找人。法院不負責找人,強制執行的是財產,只要有對方的資訊,法院執行庭可以查封、凍結被執行人的任何銀行存款帳戶,如果帳戶裏有錢,可以直接扣劃,如果被執行人沒有任何銀行存款,需要申請執行人提供財產線索,如房產,車產等可執行物。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八條執行機構

執行工作由執行員進行。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情況製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人民法院根據需要可以設立執行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