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資金罪屬於職務犯罪嗎

挪用資金罪屬於職務犯罪嗎

職務侵佔罪侵犯的對象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物,包括動產和不動產所謂“動產”,不僅指已在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佔有、管理之下的錢財(包括人民幣、外幣、有價證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單位有權佔有而未佔有的財物,如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擁有的債權。就財物的形態而言,犯罪對象包括有形物和無形物,如廠房、電力、煤氣、天然氣、工業產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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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屬於挪用資金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資金的使用收益權,對象則是本單位的資金。所謂本單位的資金,是指由單位所有或實際控制使用的一切以貨幣形式表現出來的財產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

(1)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

(2)雖未超過3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

(3)進行非法活動。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爲特殊主體,即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

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不能成爲本罪的主體,只能成爲挪用公款罪的主體。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出於故意,即行爲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貸本單位資金,並且利用了職務上的便利,而仍故意爲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