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車輛超車,責任劃分

交通事故車輛超車,責任劃分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交通事故責任主要分爲五大類,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直接關係到相關的賠償內容,所以我們應該重視交通事故責任。但是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應該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期限內,按照規定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原則進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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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劃分超車

(一)前車正在左轉彎、掉頭、超車的(二)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的

依據公安部2009年1月1日施行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第四十六條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超車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責任劃分以交警出具的事故認定書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