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有什麼人身限制

取保候審有什麼人身限制

取保候審是相關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一種暫不羈押的處理。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採用。一般由公安機關執行。但要想取保候審相關行爲人是需要符合相關條件並按照相應的取保候審流程進行取保候審申請的,申請成功後在取保候審期間行爲人也是需要遵守相應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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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人可以取保候審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中第65條的規定,對於有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可以透過檢察院、法院和公安機關對其取保候審:

1.對可能被判處拘役、管制或單獨適用附加刑的人。

2.判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在取保候審後不會對社會造成危害性的人。

3.生活不能處理、懷孕或在哺乳期的、有嚴重疾病的,在取保候審後對社會不會造成危害性的人。

4.在羈押期限已滿還沒辦結案的,需要取保候審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