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中止探視權怎麼寫

起訴中止探視權怎麼寫
起訴中止探視權怎麼寫?中止探視權的情形是什麼?
“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是終止探視權的唯一法定理由,體現了婚姻法保護子女身心健康的立法傾向。什麼是“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呢?對此婚姻法沒有列舉具體情形。但根據司法實踐和當前社會生活實際,下列因素對子女的身體、心理和道德觀念有顯著的不良影響,以下是終止探視權的情形。 1、探視權人患有嚴重危害健康甚至是生命的傳染性疾病,而該病可能透過和子女的一般性接觸傳染給子女的; 2、探視方在探視過程中對子女有嚴重違法或犯罪行爲,如對子女有暴力行爲或拐賣子女的行爲; 3、探視方有借探視之機藏匿子女,使子女離開撫養方的監護的行爲; 4、探視方對子女的道德形成有不良影響的,如探視方在子女面前表現出吸毒、賭博的惡習,或者是慫恿子女犯罪的。 人民法院在審理請求中止探視權的案件時,應本着保護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則,根據具體的案情作出審慎判決,不得任意中止探視權人的探視權。應該注意的是,探視權中止不等同於終止,更不是剝奪探視權利。探視權中止只是暫時停止探視,待中止探視權的法定事由消失後,應恢復探視一方對子女的探視權。 以上是起訴中止探視權怎麼寫的回答。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