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高溫補貼多少,高溫費的發放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衆所周知,廈門是一個經濟發達的城市,所以很多人都想到廈門工作,由於廈門地處沿海地區,所以就業機會也較多,故而近年來吸引了大量的外地人到廈門工作。隨着夏季的到來,在廈門工作的朋友們對廈門高溫補貼多少,高溫費的發放標準是如何規定的關注度也日漸增強,現在就讓我們來一起了解下吧。

廈門高溫補貼多少,高溫費的發放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一、廈門高溫補貼發放的天數是多長?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

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在每年5月-9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按月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二、廈門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是怎樣的?

1、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在每年5-9月份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統稱高溫作業),應當按月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2、用人單位在職職工高溫津貼的具體發放標準爲: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9.2元。用人單位的高溫津貼標準納入工資總額,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範圍內。

3、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且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1)因事假、曠工未提供勞動的;

(2)在醫療期、因工傷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期間、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計劃生育假等未提供勞動的;

(3)勞動者其他個人原因未出勤從事高溫作業的情形。

三、單位不發高溫津貼怎麼辦?

如果用人單位在發放高溫津貼上違規,勞動者可以向工會尋求幫助,工會組織有權要求用人單位及時改正。

此外,勞動者還可以向社保、安監等部門舉報,由相關部門採取責令用人單位整改、行政處罰等措施,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廈門在高溫環境工作的職工,每人每月可以得到200元的高溫補貼。那麼廈門高溫補貼多少?根據以上資訊我們可以看出,該高溫補貼在五至九月份發放,持續五個月。對於用人單位違反高溫補貼的發放政策的,勞動者可以透過撥打日線電話或者,寫信的方式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