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高溫補貼是多少,發放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高溫費是國家強制要求企業給符合條件的受領人羣發放的,所以要想了解一個地方的高溫費的發放標準最好的辦法就是閱讀當地相關部門發放的有關檔案。深圳地處廣州,所以要想知道深圳高溫補貼是多少需要對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十分熟悉。

深圳高溫補貼是多少,發放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一、深圳省高溫補貼規定

標準:每人每月150元

2007年廣東省頒佈的《關於公佈廣東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規定,在室內工作但溫度不能降低到33℃以下的,高溫津貼爲100元/月。

依據此前省人力資源部門出臺的《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日前出臺的《關於公佈我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針對津貼發放額度做出明確規定,符合高溫津貼發放條件的用人單位需發放150元/月的高溫津貼,對於不正常出勤等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人員,發放標準爲每人每天6.9元。新政策意味着無論室內還是室外的工作者,高溫津貼的補貼標準均爲150元/月。

同時,《關於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且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

深圳高溫補貼標準爲每人每月150元;若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按每人每天6.9元計算。

據悉,從6月起,深圳市用人單位要按規定給高溫作業勞動發放高溫津貼,今年發放標準和往年一樣,仍爲每人每月150元。違規用人單位將面臨最高1萬元的罰款。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二、高溫補貼不發怎麼辦

對用人單位違反相關規定,未向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將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高溫津貼發放雙方存在勞動爭議的,勞動者也可以透過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解決。

在深圳高溫環境下工作的職員,每人每月可以得到160元的高溫費,且不論職位高低,高溫費是按天計算,按月發放的,對於那些工作不滿一個月的,需要在離職時發放,且,根據相關規定,高溫費需要以現金的形式發放。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