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高溫補貼有多少,發放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高溫費的發放具有強制性,各省的相關部門都必須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製定高溫費的發放標準,各企業必須將其確切落實到位。我國各地由於經濟水平的差異較大,故而高溫費的發放標準也是存在很大差異的。紀念堂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的是寧波高溫補貼有多少的相關資訊。

寧波高溫補貼有多少,發放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一、寧波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是多少?

根據最新政策,寧波高溫補貼2017發放標準:高溫作業人員(包括高溫下露天作業的工作人員、鋼鐵廠工人、鍋爐工)每人每月可以獲得225元高溫津貼;非高溫工作人員標準爲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員(包括辦公室工作人員)的高溫津貼則爲每人每月145元。不過,要領取高溫津貼還有前提條件。市人力社保部門的工作人員告知,只要企業在6月至9月間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就應發放當月高溫補貼,並納入工資總額。同時,高溫津貼應以現金形式發放。

二、高溫補助費的發放主體是誰?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稱用人單位。23號文明確,雖然夏季高溫津貼的發放主體是企業,但是“有僱工的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等用人單位參照執行。”

個體工商戶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之內,依法經覈准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自然人。民辦非企業單位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如民辦幼兒園,民辦小學、中學、大學,民辦醫院、療養院,民辦藝術表演團體,民辦福利院等。本市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與企業一樣,都要參照執行有關高溫費發放規定,但是機關事業單位不參照執行。

三、企業拒絕發高溫補貼怎麼辦?

企業在夏季高溫時節向勞動者發放飲料等防暑物資,不能替代高溫津貼。高溫津貼要納入工資總額,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而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企業應按照相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如果不依法支付高溫津貼,勞動者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或投訴,由具有管轄權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責令改正。

由此可以看出,高溫費的影響因素是各種的環境,而不是崗位,只要滿足條件的受領人羣,都可以得到相同的今天補助。對於遇到企業拒不發放的,有當地的有關部門責令其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