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證據能否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零證據能否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零證據能否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不能。能否成功申請人身保護令,證據是否充分是相當關鍵的。而對於沒有任何證據表明被申請人存在家庭暴力的清形,法院不能准予人身安全保護令。但往往受害者卻不太注重對這些家暴證據的儲存,甚至認爲是“家醜”而隱藏起來。證據的缺失,給受害人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尋求法律保護造成阻礙。
法律依據: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條規定: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1)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
(3)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
(4)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條規定: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期不超過六個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護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撤銷、變更或者延長。
《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後,應當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公安機關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有關組織。人身安全保護令由人民法院執行,公安機關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應當協助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