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關於合夥債務的清償由誰承擔

請問一下關於合夥債務的清償由誰承擔
請問一下關於合夥債務清償由誰承擔
根據《合夥企業法》第三十八條以及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合夥債務的清償由合夥企業以其全部財產清償。如果合夥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由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夥企業法》第四十條規定,合夥人由於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第四十一條規定,合夥人發生與合夥企業無關的債務,相關債權人不得以其債權抵銷其對合夥企業的債務;也不得代位行使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權利。
法律依據
《合夥企業法》第三十八條合夥企業對其債務,應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第三十九條合夥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第四十條合夥人由於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第四十一條合夥人發生與合夥企業無關的債務,相關債權人不得以其債權抵銷其對合夥企業的債務;也不得代位行使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