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債務的清償由誰承擔

合夥企業是一種不同於有限公司的組織,尤其是在對外債務的承擔方面更是不一樣。對於合夥企業而言,其合夥債務的清償由誰承擔呢?是合夥企業?還是全體合夥人?請閱讀小編帶來的文章,瞭解合夥企業債務的承擔問題。

合夥債務的清償由誰承擔

合夥的債務, 由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 以各自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

1、合夥人責任的性質是補充性責任

合夥人承擔合夥債務的順序,決定了合夥人首先是以合夥的共有財產向債權人承擔共同債務,然後再以個人財產承擔連帶責任。如果合夥的共有財產足以清償合夥債務,則不發生合夥人的連帶責任。

2、合夥人對合夥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即合夥人應以自己的全部財產承擔合夥債務的清償責任,這主要是由法律一般對合夥人的出資標的的種類以及出資數額的大小沒有限制所決定的。

3、合夥人對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合夥人的連帶責任是法定責任,其責任規則爲:

(1)每個合夥人均對全部合夥債務負清償責任,合夥債權人一旦要求全部、部分或個別的合夥人清償,被要求者即有義務予以清償;

(2)其清償行爲,對其他合夥人也有清償的效力;

(3)若其清償的債務超過應擔份額,則其就超出部分對其他應擔合夥人享有追償權。

公司對外清償債務是公司承擔責任,而合夥企業是由全體合夥人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這是什麼意思呢,就是說在合夥企業對外負債時,先是用合夥企業的財產清償,然後對不足部分由各個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夥企業的償債方式與公司還是有很大區別的。大家尤其要注意!